陆永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政策支持县区科学合理开采河砂资源”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水利工作的关注和提出的意见。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制定年度采砂实施方案,实施河道采砂许可”,目前容县河道采砂规划审批、年度采砂实施方案、河道采砂许可均由容县负责,玉林市仅负责技术审查,并给出审查意见。
2022年5月31日,玉林市水利局以《玉林市水利局关于〈容县河道采砂规划修编〉(2022—2025)的审查意见》(玉水工管〔2022〕17号)同意了容县2022年—2025年河道采砂规划,并要求该规划需经容县人民政府批复后方可实施。容县水利局应根据批复的河道采砂规划,按照《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相关操作规范的通知》(桂水河湖〔2020〕1号)要求组织实施。
再次感谢您对政府工作提出的宝贵工作建议,答复落实不足之处,请您批评指正。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政府工作。
玉林市水利局
2023年6月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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