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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玉林市南流江防洪工程管理中心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玉林市南流江防洪工程管理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玉林市南流江防洪工程管理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玉林市南流江防洪工程管理中心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一、玉林市南流江防洪工程管理中心单位主要职能:(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防洪工程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协助主管部门做好玉林城区河道管理和防洪工程及其配套设施的管理及维护等工作。(二)负责玉林城区水资源、水域、水工程、水土保持生态环境、防汛抗旱和水文监测设施等保护工作,负责生态用水、景观用水调度工作。(三)负责玉林城区洪水灾害防御工作。负责编制玉林城区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水工程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四)负责玉林城区审查河道开发利用规划项目,负责涉河项目建设检查监督及维护水事秩序等工作。(五)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市本级防汛抗旱抢险物资贮备工作,按照调配指令做好抢险物资调运以及应急防汛救援等工作。(六)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一)机构设置
玉林市南流江防洪工程管理中心设8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2.财务股;3.技术与安全生产股;4.云良水闸管理站;5.南江排洪闸管理站;6.机械队(玉林防汛抢险支队);7.南流江河道管理所(南流江灌区管理);8.清湾江河道管理所。
(二)人员情况
玉林市南流江防洪工程管理中心是参公事业单位,事业编制26名,2024年在职在编人员25人,编外聘用人员16人,退休人员13人,遗属6人。
第二部分:玉林市南流江防洪工程管理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玉林市南流江防洪工程管理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4年度总收入737.4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737.40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242.72万元,增长49.07%,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32.80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266.32万元,增长57.09%,主要原因是:一是2024年9月原玉林市水政监察支队撤销其人员转入我单位,我单位退休人员增加3人,在编人员增加12人及在编人员增资,增加了人员经费支出。二是项目支出2024年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资金增加。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59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23.61万元,下降83.72%,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从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资金减少。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和2024年都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4.事业收入0.0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和2024年都没有事业收入。
5.经营收入0.0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和2024年都没有经营收入。
6.其他收入0.0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和2024年都没有经营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0.0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和2024年都没有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
8.上年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和2024年都没有上年结转和结余资金。
(二)本部门2024年度总支出737.40万元,其中本年支出737.40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242.72万元,增长49.07%,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58.61万元,主要用于:我中心按国家规定发放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及在编人员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年金缴费。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10.38万元,增长21.52%,主要原因是:2024年9月原玉林市水政监察支队撤销其人员转入我单位,我单位退休人员增加3人,在编人员增加12人及在编人员增资,从而增加了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及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年金缴费。
2.卫生健康支出(210类)25.09万元,主要用于:我中心按国家规定缴交在编人员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费及在编人员和退休人员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4.91万元,增长24.33%,主要原因是:2024年9月原玉林市水政监察支队撤销其人员转入我单位,我单位退休人员增加3人,在编人员增加12人及在编人员增资,从而增加了在编人员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费及在编人员和退休人员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3.城乡社区支出(212类)4.59万元,主要用于:南流江灌区图绘制服务费4.59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23.61万元,下降83.72%,主要原因是:工程项目资金从城乡社区安排的支出减少。
4.农林水支出(213类)625.34万元,主要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包括:水利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防汛抗旱等。其中:
1.水利行业业务管理(项)支出420.2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14.65万元,同比增长37.51%。其中:基本支出250.96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54.68万元,同比下降17.89%。基本支出主要用于单位正常运转的在职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照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南流江云良水闸及玉林防汛抢险支队聘用人员工资及社保费支出及水利工程建设及维修支出。
2.水利工程建设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7.96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2024年水利工程建设安排在水利行业业务管理支出。
3.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项)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1.33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南流江云良等水闸水电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24年安排在水利行业业务管理支出。
4.防汛(项)支出100.9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79.89万元,增长379.89%,主要用于云良水闸下游右岸堤防水毁修复工程14.39万元,玉林市清湾江三联水闸上游左岸河堤水毁修复工程支出29.53万元,南流江博白汇丰电站段河堤水毁修复工程支出20万元,玉林城区龙表河清淤应急工程支出37万元。
5.其他水利(项)支出42.7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8.08万元,增长191.15%,主要用于云良水闸安全鉴定支出34.27万元及竹美泵站电费支出8.5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244.69万元,增长64.28%,主要原因是:支出同比增加的原因主要是本年水利行业业务管理预算增加及防汛等项目预算安排的支出增加。
5.住房保障支出(221类)23.76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计缴的在编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6.34万元,增长36.39%,主要原因是:2024年9月原玉林市水政监察支队撤销其人员转入我单位,在编人员增加12人及在编人员增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交人数及基数增加而增加支出。
结余分配0.0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资金等。较2023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及2024年都没有结余分配。
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与2024年没有年末结转和结余。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玉林市南流江防洪工程管理中心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32.80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266.32万元,增长57.09%,其中:基本支出358.43万元,项目支出374.38万元。
玉林市南流江防洪工程管理中心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39.84万元,支出决算为732.8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6.61%。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9.84万元,支出决算为11.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52%。预决算存有差异原因是:2024年9月原玉林市水政监察支队撤销其人员转入我单位,我单位退休人员增加3人,年中追加了退休人员生活补助预算。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4.49万元,支出决算为31.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9.15%。预决算存有差异原因是:2024年9月原玉林市水政监察支队撤销其人员转入我单位,在编人员增加12人,年中追加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预算。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2.25万元,支出决算为15.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9.14%。预决算存有差异原因是:2024年9月原玉林市水政监察支队撤销其人员转入我单位,在编人员增加12人,年中追加了职业年金缴费预算。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11.33万元,支出决算为14.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9.13%。预决算存有差异原因是:2024年9月原玉林市水政监察支队撤销其人员转入我单位,在编人员增加12人,年中追加了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预算。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8.24万元,支出决算为10.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4.64%。预决算存有差异原因是:2024年9月原玉林市水政监察支队撤销其人员转入我单位,在编人员增加12人,年中追加了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预算。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15万元,支出决算为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3.33%。预决算存有差异原因是:2024年9月原玉林市水政监察支队撤销其人员转入我单位,在编人员增加12人,年中追加了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预算。
(7)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行业业务管理(项)年初预算为265.99万元,支出决算为420.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8.01%。预决算存有差异原因是:2024年9月原玉林市水政监察支队撤销其人员转入我单位,在编人员增加12人,年初预算人员经费185.66万元,年中追加125.64万元,支出决算311.3万元。公用经费年初预算37.39,年中追加9.33万元,支出决算47.12万元。项目预算年初预算为80.32万元,年中追加了89.01万元,支出决算169.33万元。
(8)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执法监督(项)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61.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预决算存有差异原因是:水利执法监督项目预算年初预算为0万元,年中追加了210.5万元,支出决算61.37万元,余下指标财政已收回。
(9)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防汛(项)年初预算为53.86万元,支出决算为100.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7.37%。预决算存有差异原因是:云良水闸下游右岸堤防水毁修复工程项目年中追加预算43万元,支出决算14.39万元,防汛(项)年初预算53.86万元,支出决算86.53万元。
(10)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5.32万元,支出决算为42.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1.09%。预决算存有差异原因是:南流江云良等水闸运行管理费项目(竹美泵站电费)年中追加预算8.5万元,支出决算8.5万元,其他水利支出年初预算35.32万元,支出决算34.27万元。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18.37万元,支出决算为23.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9.34%。预决算存有差异原因是:2024年9月原玉林市水政监察支队撤销其人员转入我单位,在编人员增加12人,年中追加了住房公积金预算。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玉林市南流江防洪工程管理中心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58.4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11.3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生活补助;公用经费支出47.1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29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6.47%。预决算存有差异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年初预算212.64万元,2024年9月原玉林市水政监察支队撤销其人员转入我单位,在编人员增加12人及在编人员增资,年中追加预算77.56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47.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4.23%。预决算存有差异原因是:商品和服务支出年初预算37.79万元,2024年9月原玉林市水政监察支队撤销其人员转入我单位,在编人员增加12人,原支队人员的余下的公用经费调整到我单位,年中追加预算9.33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67%。预决算存有差异原因是:2024年9月原玉林市水政监察支队撤销其人员转入我单位,我单位退休人员增加3人,年中追加了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及退休物业补贴预算。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玉林市南流江防洪工程管理中心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4.59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23.61万元,下降83.72%,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4.59万元。
玉林市南流江防洪工程管理中心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16.00万元,支出决算为4.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8.69%。
(1)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设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4.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预决算存有差异原因是:年中追加了南流江灌区图绘制服务费4.59万元。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玉林市南流江防洪工程管理中心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00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玉林市南流江防洪工程管理中心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89万元,支出决算为1.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42%,比上年决算数减少0.25万元,下降12.89%,主要原因是:防汛抢险专用车维修费减少0.21万元及公务接待费减少0.0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59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59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10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原因是:我中心无该项支出。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单位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0元(局、办、镇)机关、0个所属单位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2024年我单位无因公出国(境)团组。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原因是:2024年我单位无公务车购置预算支出。购置了0辆公务用车,主要用于2024年我单位无公务车购置预算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38%,比上年决算数减少0.21万元。原因是:2024年我中心公务用车持有量为1辆,这辆车为2018年购置的防汛抢险专用车,维修费支出减少0.21万元。2024年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0辆,全年运行费支出1.59万元。平均每辆1.59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4.48%,比上年决算数减少0.04万元,原因是:招待餐费减少0.04万。国内公务接待批次2次,人次12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47.12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9.33万元,增长24.69%,完成年初预算的124.69%,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4.77万元,增长45.66%,主要原因是:2024年9月原玉林市水政监察支队撤销其人员转入我单位,在编人员增加12人,原支队人员的余下的公用经费调整到我单位,年中追加了公用经费及公务交通补助预算。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3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3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0.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我单位无其他用车情况;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我单位是二级预算单位,不用开展部门整体绩效自评工作。
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
本部门2024年度项目8个,项目支出总额374.38万元。其中,本级项目6个,本级项目支出309.08万元;对下转移支付项目2个,对下转移支付65.3万元。项目中,敏感涉密项目0个,涉及资金0万元。
所有项目均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非敏感涉密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为:8个项目评为一等,涉及资金374.38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100%,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100%;0个项目评为二等,涉及资金0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0%,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0%;0个项目评为三等,涉及资金0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0%,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0%;0个项目评为四等,涉及资金0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0%,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0%。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个别项目资金支付进度滞后。由于项目实施时间紧、任务重,项目对工程建设资料收集整理不及时、不齐全、不规范,导致资金支付缓慢,不能按实际施工进度支取项目进度资金。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及时足额将资金拨付到位,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玉林城区龙表河清淤应急处理工程项目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99.82分,评级为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7.7万元,执行数为37.0033万元,完成预算的98.15%。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预算基本情况
(一)项目资金(包括财政资金、自筹资金等)安排落实、预算执行情况。因2024年5月27日、6月5日玉林市南流江流域发生强降雨,造成玉林城区龙表河沿河部分区域内涝,严重影响了当地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经现场勘查调研分析其影响原因为:一是龙表河(含城央时代段)河道淤积严重;二是二环路桥下淤积严重。2024年6月12日根据市委、市政府防汛应急现场办公要求,市水利局委托玉林市水利电力勘测设计院编制完成了《玉林城区龙表河清淤应急处理工程实施方案》,对龙表河(含城央时代段)河道长度约2.4Km进行清淤应急处理,工程总投资37.7万元。
(二)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包括管理制度、办法的制订及执行情况)。我单位均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和资金管理制度,明确了单位支出审批权限与审批流程,规范了报账程序。按照相关制度进行项目支出管理工作,资金使用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未发现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三)项目资金支出及拨付合规性情况。本项目资金管理为专款专用,在资金使用方面将严格执行报批审核制度,资金使用由市财政局和市水利局共同监管,且严格执行自治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定。
二、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项目自评过程主要根据各县(市、区)上报的绩效自评材料,通过实施计划对比、项目实地查看等方式方法,通过对项目决策、项目管理、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等方面的各级指标对照评分。
对照项目的建设情况、质量、效益对附近通行村民进行满意度调查,并进行汇总。
三、自评结果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项目整体效益目标已按时完成,自评得分为99.82分,自评等级为一等。
(一)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对龙表河(含城央时代段)应急清淤1处,完成率达100%。
2.质量指标:严格按照图纸施工,符合规范要求。
3.时效指标:投资完成率100%。
4.成本指标:控制在财政补助资金预算范围
(二)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1.经济效益指标:从经济效益评价,保障防洪工程安全度汛。
2.社会效益指标:从社会效益评价,该项目完成后,保障居民生活平稳。
3.生态效益指标:促进地区生态和谐发展。
4.可持续影响指标:项目可持续分析主要是对项目完成后,为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安全保障。
(三)满意度指标
通过项目的实施,方便小区居民生活,优化社区生活环境,城市面貌和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满意度≥90%。
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预算执行进度偏慢。
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及时足额将资金拨付到位,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3.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组织对玉林城区龙表河清淤应急处理工程项目1个重点项目进行了部门评价,评价结果为一等,涉及资金37.7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资金预算37.7万元,支出37.0033万元,预算支出完成率98.15%,完成了对龙表河(含城央时代段)应急清淤1处,投资完成率达100%。,资金使用合规合法,各个绩效指标完成情况与实际一致。
4.财政绩效评价结果(无)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