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解读回应 > 政策解读

《玉林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

2023-08-18 08:00     来源: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一、修订背景

2012年7月,玉林市人民政府印发了《玉林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玉政办发〔2012〕186号)。从印发至今,《办法》历时11年,指导完成了四届市长质量奖评选工作,对规范玉林市市长质量奖的评审、引导和激励全市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推动质量强玉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在评选实践中发现的一些问题需要解决,积累的一些经验做法需要固化。2019年市级机构改革后,行政机关机构名称发生了较大变化,原《办法》中有关质量奖管理的行政机关主体表述与现行机构明显不符,不具有合法性和权威性,已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亟需修订。

2022年10月,党的二十大召开,对质量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2023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把对质量工作的重视摆在了前所未有的高度。玉林市市长质量奖作为玉林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奖,应体现二十大和《质量强国建设纲要》的新精神、新要求。随着《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主席质量奖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修订,原管理办法中部分条款已不符合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有必要对原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二、修订依据

在《办法》修订过程中,主要依据是《质量强国建设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桂战略的决定》(桂政发〔2016〕50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主席质量奖管理办法(2018 年修订)的通知》(桂政发〔2018〕19 号)、《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实施质量强玉战略工作方案的通知》(玉政发〔2017〕11号)等文件,并参考了我区南宁、柳州、桂林、北海等地市的先进做法。

三、主要内容

本次修订后的《办法》,包含“总则、组织管理、申报与受理、评审与公告、确认和扶持、宣传推广与监督管理、附则”七章四十四条,与前版《办法》相比,章数减少一章,条款增加十一条。《办法》修订后,结构更为紧凑,条理更加明晰,程序更加规范,权责更加明确。

第一章总则,主要是明确了设置玉林市市长质量奖的目的、依据、评审原则和质量奖设置数。市长质量奖采用国家标准 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 GB/Z19579《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最新版本为评审标准,市长质量奖每两年评审1次,设市长质量奖和市长质量奖提名奖两个奖项,每届市长质量奖名额不超过3家,市长质量奖提名奖不超过4家总数,有效期为5年。

第二章组织管理,主要是明确了质量奖的组织管理。市实施质量强玉战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玉林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的组织管理工作,市质量强玉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承担市长质量奖评审、宣传、监督管理等日常工作。

第三章申报与受理,主要是明确了市长质量奖的申报条件、申报程序与受理流程。

第四章评审与公告,主要是明确了市长质量奖的材料评审和现场评审、公示异议处理、对外公告等内容。其中规定了市长质量奖的拟奖企业或组织由市政府发文公告。

第五章确认和扶持,主要是明确了市长质量奖的质量发展扶持资金的额度和资金的使用用途。其中规定了市长质量奖的质量发展扶持资金为15万元,市长质量奖提名奖只发奖牌,不发扶持资金。质量发展扶持资金和评审工作经费由玉林市财政统一安排。

第六章宣传推广与监督管理,主要是明确了获奖企业或组织的退出机制、权利和义务、评审人员要求等规定。对弄虚作假,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奖项的,将取消其荣誉,收回奖杯和质量发展扶持资金,5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并对获奖单位使用质量奖称号进行了规范明确。

第七章附则,主要是明确了秘密保护内容和办法的实施时间,规定了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原办法同时废止。


    文件下载:《玉林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政策解读.doc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