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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办法》解读

2017-11-13 00:00     来源:市水利局     作者:赖少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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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的目的
为规范玉林市水功能区的监督和管理,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推进我市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工作开展。
    二、制定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水利部《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玉林市实际,制定了《玉林市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14条,包括:
    1. 办法适用的对象和水功能区的定义。
    2. 划定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功能区监督管理的管辖范围。
    3. 确定水功能区划分为一级区和二级区。
    4. 明确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各自职责。
    5. 要求水功能区要设立标志,包括设立权限和设立内容,严禁毁坏、擅自移动和挪用。
    四、办法施行时间
    2017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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